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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医投“每周一学”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
宣布时间:
2021-08-02
泉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长医投“每周一学”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
一、典范案例
胡某,中共党员,某国有企业原副董事长、总司理。2010年至2018年,胡某的女婿乔某打着胡某的旗帜开展谋划运动,其谋划的项目主要是为N公司提供产品和效劳。可是,乔某公司给N公司提供的产品却价钱偏高,效劳与质量偏低,并不具有市场竞争力,引起了N公司干部职工的不满。胡某对此虽然知情,却未予阻止。
二、点评
胡某的女婿打着胡某的旗帜谋划与胡某任职公司关联的营业来投契,胡某对此之情,却未予阻止,这是一种纵容、默许支属使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投契的行为。
纵容、默许支属、身边事情职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使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投契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运动的党员的支属、身边事情职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使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自己得知后,仍纵容、默许的行为。
三、违纪行为组成要件
纵容、默许支属、身边事情职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使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投契行为的组成要件为:
本违纪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运动的党员。
本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为居心。即行为人明知该行为违反划定,会侵占职务行为的清廉性,损害党的清正清廉形象,仍放任该行为的爆发。
本违纪行为侵占的主要客体为职务行为的清廉性,次要客体为党和国家机关、人民整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整体、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正常治理运动。
本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身边事情职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使用党员干部自己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
这里的“纵容和默许”,是指行为人明知支属身边事情职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使用自己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仍然不管不问,予以纠正。
这里的“使用职权”,是指使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认真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使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的职权。这里的“职务上的影响”是指行为人与被其使用的职员之间在职务上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行为人使用了自己职权和职位爆发影响和一定的事情联系,如单位内差别部分的职员之间、有事情联系的差别单位的职员之间等。
这里的“支属”,是指行为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这里的“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与行为人有近支属、情妇(夫)以及其他配合利关系人等。这里的“身边事情职员”,是指同事、下属等,如秘书、司机等。
这里的“私利”,是指所有或部分归上述职员取得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法利益,如显着凌驾同职级标的准薪酬,既包括工业性利益,也包括其他非工业性利益。这里的“谋取”,包括允许、实验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备其一,即可认定。
这里的“情节较轻”是指本违纪行为不需要较重的效果和影响,只要实验上述行为,一样平常即可认定违纪。
四、党纪提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身边事情职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使用党员干部自己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现实事情而获取薪酬或者虽现实事情但领取显着凌驾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